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

财政部教科文司调研组[1]

 

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实现各方利益合理调整的必然要求。作为受税费改革影响极大的事业之一,农村义务教育能否实现稳定和发展,是衡量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总体来看,各地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以完善。但由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农村学校运转困难、危房改造机制不畅等问题。对此,如何从完善体制和机制入手,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环境,统筹兼顾,解决问题,是下一步面临的重要课题。

2004年7月下旬,我们组成调研组,赴江西省和云南省开展了税费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教育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江西省、云南省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典型省份,分别从2002、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调查发现,被调查地方虽然经济比较贫困,受税费改革影响较大,但都能够按照中央部署,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统筹安排财力,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农村教育,基本做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

(一)“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调查的地方,都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贯彻意见或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目前,江西省所有99个县(市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有97个县教职工和校长人事管理权收到县,占全省总县数的97%。云南省从2002年开始中小学管理体制和改革试点工作,到今年2月,也基本实现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人事和工资发放上收县管。两省都在逐步取消乡镇教办,实行县教育行政部门-农村中心学校-其他学校的管理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 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两省理顺财政体制,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力度,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局面。江西省全省共安排税改转移支付资金16亿元用于农村教育的支出约7.5亿元,能够弥补政策性减收因素。云南省全省税改转移支付资金15.6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为6.4亿元,减去税改前中央安排的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实际增加教育转移支付4.4亿元。调查的云南省临沧地区2003年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4.4亿元,比税改前的2001年增长了63%。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拓宽,云南省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达到2370万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机制平稳运转。保工资方面。通过将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基本实现了国标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标准也有所提高。如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月均工资从税改前的700元增加到820元,2002年到现在全省没有发生新的拖欠现象。保运转方面,目前两省都出台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对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江西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生175元,初中生220元,全省确定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20元,初中每生30元,2004年标准提高到25元和40元。2003年云南省将129个县分5档核定公用经费,全省“一费制”标准为小学160元/学年,初中为260元/学年。保安全方面。江西省计划从2003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现存严重危房。另外,近几年的税改转移支付资金中教育集资支出部分的60%以上集中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云南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用于危改,寄宿制学校建设、世行贷款基础教育项目、二期义教工程等都围绕中小学危改来实施。要求地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危改配套。

(四)教育改革成效显著。江西省2002年农村中小学比2001年调减了11.8%,重新核定了教师编制,全省中小学精简教职工2.64万人,精简比例7%。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同时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另外,所调查地区,信息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逐步利用,结合实际开展课程改革,加快了农科教统筹,中小学普遍开设了劳动、社会活动等课等,教师培训工作抓得比较紧,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另外,税费改革还给农村教育带来几个显著的变化: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开始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推行后,特别是“以县为主”体制确立以来,农村教育的办学重心逐步上移到县级,资金渠道也从农民转向财政,这标志着农村教育的保障渠道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加快。

二是农民对子女教育的积极性提高。中央确定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政策后,农民上交税费少了,又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上升,这样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子女受教育的投资。除从制度上废除了农民直接办学责任以外,还从实际操作方面促进了这一步伐,比如,使义务教育上收到县,如工资、人事,取消零帐户,在县财政设立帐户,危房等资金都不下拨到乡镇,上收到县级使学校的地方性色彩淡化了。

三是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结构调整。农村教育办学重心的上移,加快了区域内教育均等化,中小学校也可以更好地进行布局调整,统筹使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

二、困难和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农村义务教育总体上平稳运行,但由于各方利益调整的过程还远远没有结束,农村教育收支矛盾突出,仍然处于维持性的、脆弱的、低水平的状态,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投入缺口较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地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后,虽然上级安排了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但农村教育投入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加之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进一步减少了教育收入。如云南省曲靖市税费改革前当地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1.7亿元,而税改后转移支付资金仅补助2888万元。江西省余干县预算内教育经费,从1999年的4475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12212万元,增长了近2倍。

但总体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通过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可以弥补政策性减收部分。比如,2003年全国农民政策性负担706亿元,比1999年的1250亿元减少了544亿元,按应用于教育的53%比例推算,农村教育减少经费来源288亿元。2003年中央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应用于农村教育的部分比1999年增加335亿元,可弥补税改后的政策性负担缺口,还多出47亿元,如果再加上省、市各级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农村教育应该不会存在缺口。从江西省彭泽县情况看,税改前三年(1999-2001年)农附加和教育集资分别为805万元、811万元和770万元,而2003年仅上级安排税改转移支付当中用于农村教育的就达到719万元,并不存在缺口。而且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税改前由于征收管理比较混乱,许多地方只能统计出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的计划数,经过乡镇政府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后,真正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数额应该小于计划数。

我们分析,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出现资金缺口,有以下原因:一是税改前各地政策外收费比较多,但一直没有准确统计,这部分收入缺口在计算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并不考虑在内,对农村教育来讲这可能会形成实质缺口(江西省彭泽县提供的学校收费数字,2003年比1999年减少624万元,比高峰期的2000年减少919万元)。二是税费改革支付资金纳入地方财力后,在安排使用过程中没有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比如江西省余干县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471万元,其中用于农村教育的1724万元,仅占38.6%,而云南省临沧地区这一比例为36.8%,都与全国税改前“两项收入”占“三提五统”53%的比例相差甚远。三是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到位后,对原有的财政预算内投入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即某数额的教育转移支付并不一定带来相应数额的预算内教育支出的增长。我们发现,云南省临沧地区税改前2000、2001、2002年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23.1%、23.1%、25.2%,税改后的2003年占24.3%,与税改前基本持平。江西省彭泽县1999-2003年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8.2%、34.6%、35.7%、34.3%、39.4%,仅是略有提高。另外,税费改革以来我国教育需求不断加大,教师工资水平提高很快,危房改造任务加重,债务偿还压力突出其来,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使农村义务教育缺口陡然增大。

(二)公用经费的来源与支出都不尽规范。来源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陆续核定了公用经费和杂费标准,制订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但落实较难。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核定和实施意见》规定,全省129个县分5档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但实际执行中,全省只有少数县将此作为政府核拨标准列入预算,大部分县只是视财力进行安排。实地调查的云南省临沧地区,按照省定公用经费标准测算,全地区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开支约298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应安排1668万元,但2003年全地区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为1338万元,其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仅395万元,实际支出占实际需要的44.8%。对于“一费制”地区公用经费的缺口,一些地方财政难以补足。余干县测算,小学、初中生均经费分别短缺70元和60元。2003年云南省财政预算内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51.4亿元,其中用于教师工资及福利性支出为45.1亿元,占87.8%,用于办学公用经费为2.48亿元,占4.82%,用于校舍及设施维修改造3.8亿元,占7.35%。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主渠道,实际上只是在充当发放教师工资的主渠道,公用经费还是主要依靠杂费来解决,形成了农村义务教育运转对杂费的严重依赖。

从支出来看。被调查地区公用经费的支出基本由学校自行掌握,开支项目比较杂乱,范围过宽。学校发放的教师津贴福利、招待费等一般都在公用经费列支,挤占了正常的公用支出项目。比如江西省余干县梅港小学,每学期杂费和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约2.64万元,支出约计3万元,其中教师培训、教师福利、教学奖励、餐费接待等就占去1.08万元,是公用经费支出中最大的项目。一些贫困地方由于财政负担不起公办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不长期保持公办教师缺编,缺额部分通过继续留用代课教师解决,而代课教师工资相当一部分地区就是从公用经费中开支,相当于政府又将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部分拿了回去。另外,按规定由单位开支的各项保险,由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也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目前主要有医疗保险由单位支付工资总额的2%,失业保险由单位支付2%,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支付5%,残废人保障金等,调查县估算政府要按照75元每生每年标准拨款,学校才能保证按文件缴纳。

(三)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任务艰巨。农村中小学校舍大多数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采取“三结合”方式建成的简易平房,旧砖旧料,质量不高,加上自然灾害不断,日常维修跟不上,导致每年新增危房率居高不下。目前,地方的危改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江西省规定近几年安排给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中教育集资支出部分的60%以上(每年约1亿元)作为农村中小学危改专款,集中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今后新增危改资金,由县级政府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但这项资金到期后,地方政府能否真正保障好危改资金,还是个很大的问题。近几年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撤消了一些学校和教学点,减轻了危房改造的压力。但一些偏远地区,教学点全部撤销难度很大,一方面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会给部分学生带来不便,稍有不慎会造成村与村之间的矛盾,而且这些地区要同时做好动员孩子上学和动员老师教课两项工作,成本居高不下。撤销学校校舍多数是当地群众投工投劳建成的,产权不是很清晰,政府单方面进行置换处理难度很大。布局调整保留的学校,短期内往往演变为大班额教学。

 (四)债务负担重。调查的学校,几乎校校有债务。债务成因比较复杂,包括“普九”达标、危房改造、添置教学设备等,规模比较大。江西省彭泽县到2003年底全县农村中小学债务余额达3382万元。余干县乡镇教育总欠款达6270万元,其中校建欠款就近6000万元。云南省到2003年末基础教育负债39.67亿元,其中欠施工队24.96亿元。近几年,由于基础教育领域实施的重点工程量增大,教育负债还出现了增长趋势。一些债务负担重的乡镇政府,为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和查封帐户,以至违反财经纪律,多头开户。

(五)教育质量提高难,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一是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比如江西省彭泽县小学教师当中,51岁以上的已经占38%,41岁以上的占83%,其中,40%以上的小学教师是从民师转编过来,教学水平难以提高。教师培训由于主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所需费用高,学校承受的压力很大,教研活动也由于公用经费紧张而缩减。由于教师住房、食堂等生活条件较差,工作环境艰苦,农村教师于青年人吸引力在逐步减小,造成青年教师补充不足。二是布点分散,尤其是山区布局调整的难度很大。如云南省普通小学20296所,小学教学点19154个,其中一点一师的教学点仍有12676个,这些地方校舍条件差,无先进教学手段,师资力量弱,学生家庭贫困,客观上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是课程负担重,素质教育名不副实。小学阶段主要是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激发兴趣,融入社会,陶冶情操,但另案调研的安徽省某县,小学五年级开设的课程就多达11门,课程增多,使得教科书多,加重了学生身心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所需教师也增加,加重了财政负担。四是教师编制、薪酬管理僵化。目前,教师队伍庞大,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人员能进不能出,导致一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充斥教师队伍。学校行政人员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如江西彭泽县专任教师占全部教师数量的比例,从1999年的92%,下降到2003年的91%,师生比从21.08%下降到18.36%,办学效益下降。

三、          若干机制和政策障碍的思考

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对于国家层面来讲,应主要从理顺体制和机制入手,深入挖掘制约农村教育的根源性问题,注重制度创新,正本清源,标本兼治,首先从政策方面攻克难关,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们认为,目前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落实难。我国各类教育发展一直缺乏成本收益概念,教育成本含糊不清,教育资金需求量缺乏客观权威的依据,法律也只能用“逐年增长”的相对规定来加以约束。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要求,目前财政经常性收入包括3个方面: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建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中央“两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这个经常性收入口径,第一方面内容通过剔除部分项目实际变成了灵活掌握的指标,第二、三方面内容由于当年数据年初不能获取,只能用上年数据,这样二、三方面实际上增长为零。三个方面合计,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会非常低,年初依此安排的教育支出预算增长即使不高,也可以很容易地达到法定增长水平。如果预算执行过程中或年终决算后没有对教育经费的追加机制,那么教育经费的增长将会低于法定增长要求。

(二)部分政策脱节问题影响农村教育健康发展。第一,税费改革推行后,长期积存的地方债务问题集中显现,原来地方化色彩浓厚的乡村债务还款机制没有了。中央及时制定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债务处理原则,但新老还款机制之间缺乏联络,地方对存量债务拿不出办法,导致眼下债务问题比较突出。第二,实行“一费制”的地区,财政状况往往比较困难,很难拿出足够资金补足经费缺口,使得“一费制”这样的利民之事只起到了单方面的效果。第三,一些地区按照政策政策应由学校为教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部分,学校因收费和财政拨款来源不足而无力支付,学校只能挤占正常的公用经费支出,相当于把硬缺口压给了学校,可以说在核定公用经费标准特别是财政拨款标准时,对这个因素没有给予充分考虑。

(三)教师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并且无条件保障造成诸多问题。我国实行全国公务员统一工资标准,导致贫困地区教师工资标准过高,而且一般高于公务员工资标准,成为教职工队伍膨胀的重要诱因,也造成各地薪酬标准的混乱。税费改革以来,由于陆续出台增资政策,加上职称和学历的提高,教师工资标准提高很快。以江西省彭泽县为例,1999-2003年教师应发工资逐年增长,全县教师应发工资总额从2316万元增长到4029万元,年均递增14.8%,大大高于同期教师人数年均递增1.6%的水平;教师人均工资水平从692元增长到1129元,增长接近1倍。过高的工资标准,使一些地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的压力十分沉重,税费改革之后又出现了新欠。如云南省2004年6月当月欠发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1122万元,当年累计新欠9547万元,历年累计欠发24141万元;另外局部地区问题仍然很突出,尤其是昭通市镇雄县每年都出现拖欠、缓发教师工资问题。

近几年,中央财政为保障包括教师在内的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发放,设立了多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但是,这项政策一方面加重了中央财政负担,导致大量教育资源被固定在保工资上面,出现“财力转移支付专项化”趋势,教育经费多数被吃掉;另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基本保证全额负担其工资支出,下级政府缺乏控制供养人口规模的动力。

 (四)教育资源配置和整合不够合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教师超编和缺编问题并存,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教学资源相对丰富和短缺的状况并存,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没有缩小。课程方面,中小学开设的课程过多过难,脱离了农村实际,增加了学生经济负担,也加重了财政负担,到头来不一定取得好的效果。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机制方面,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的部分较多,但用于公用经费和校建经费的资金较少,而且在公用经费中津贴等占的比例也比较高。农村义务教育用人制度改革比较滞后,一方面编制内教师很多不合格,另一方面代课教师大量存在,人员分流难度大。对此,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合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等化。

(五)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支撑体系尚不完善。第一,地方思想认识有偏差。目前许多地方错误地认为,“以县为主”体制就是中央把义务教育事权全部放给县里了,这样中央安排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虽然纳入地方财力,仍要求中央另外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出现“行政不作为”。第二,省以下财政体制尚未调整到位。在省以下转移支付过程中,有的省本级集中度过大,造成县级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同时,一些地方在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没有足额安排用于教育的资金,出现缺口再向上申请解决,出现倒逼机制。第三,逐县核定财力难度较大。逐县核定财力应主要依据支出需求,但由于教育事业缺乏成本核算,目前财政部门只能通过核定转移支付资金来对财力进行核定。

四、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情况可作如下判断:税费改革使农村义务教育经历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由于危改、债务、布局调整等顽疾的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处于阵痛期,是比较困难的时期,但在财政转移支付等力量的推动下,总体上运转比较正常,已经具备了良好条件。待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等改革到位后,农村义务教育将进入加快发展的道路。

农村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的问题,但也使农村义务教育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出来。因此,在目前利益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农村教育处在最紧张的时期。问题的解决,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切实深化教育改革。

要解决好税费改革中的农村教育问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原则。县级要履行好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前提是建立多级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县为主”绝对不是把农村义务教育的“包袱”甩给县级不管,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委托县级来管好和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应由中央、省、市、县各级分担。

二是教育发展量力而行原则。首先,必须保证教育投入与经济同步增长,适当超前;其次,在特定时期义务教育的资源是有限的,应遵循客观发展规律,不应超越现实经济条件。

三是资金筹措多元化原则。世界各地义务教育的内涵因国情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认同的,那就是义务教育不等于全免费教育,教育是一种国家和个人都受益的事业,可以适当让受益人承担费用。同时我国国情也决定了不可能完全靠政府投入来举办义务教育。

四是教育改革原则。立足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教育自身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下一步,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问题,根本途径是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地方财政体制。中央财政通过对下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财力,由县级根据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承担起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除此之外,单列教育预算、切块定比例等做法,监管成本高,难以做到科学合理,不符合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国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督促各省尽快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探索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次;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逐县核定财力,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有足够财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运转,保障“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按照税费改革前乡村两级办学支出的比例推算,应有53%左右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目前有的省,在对下安排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时明确规定了教育所占比重,今后其他各地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也应切实保证这部分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同时,省对下安排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时,要更加体现教育支出的重要地位,重点向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切实负担起均衡区域财力的职责,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教育是一项大事业,内部部门复杂,挖掘内部资源潜力的工作很有价值。课程改革方面,要结合新课改的实施,归并缩减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减少门数,降低难度,除国家规定的若干门主干课外,其他课程可由地方或学校选择开设,但中央要实行课程总量控制;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紧扣农村实际,有别于城市,减轻学生负担,增强学习兴趣。课程改革要做到同质化和多样化的统一,既要统一课程,又要为学生设计好出路,课程设计应该满足受教育者基本的学习需求,而不是人人定位于考大学。师资管理方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抓紧完成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统筹配备县域中小学教职工,做好定岗定员和超编分流工作;对于缺编教师,一律采取聘任制,增强增量教师资源的流动性,防止教师队伍过快膨胀,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转变教师培训的形式,由过去的“送出去”向“请进来”转变,就地就近开展培训,减少组织成本。资源整合方面,“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推行,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打下了基础。下一步,首先要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教师、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研管理方面的整合和共享;县级要调整好高中与高中以下教育资源的配置结构,重点高中的建设不能过于超前,并调剂高中预算外收入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这样可以更好地为高中阶段培养生源,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三)尽快测算教育成本。要立足于实现教育的均等化、标准化,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目标、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当前,要统筹考虑,尽快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明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有关标准,使教育事业发展有据可依。分区域测算教育成本。充分考虑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以学生为本,测算教育成本。这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监督执行时有据可依,便于加大投入、合理分担教育成本。

(四)确保教育经费按决算数达到法定增长。近几年各地财政增收数额多,收入决算数往往与预算数差别较大。因此,各地除在年初安排预算时要达到预算内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以外,还要建立预算执行过程中和决算后对教育经费的追加机制,确保真正达到“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

(五)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经费要按照科学、公开、效能的目标原则进行管理。一是做好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按月公示学校各项收入、支出的明细情况,接受家长、教师等各界的监督;引入民主管理机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公办学校要成立家长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家长、教师、村民、政府部门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审议学校的财务收支、教学管理等事项,如果事项未获家长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则不能执行。二是实行教育经费集中核算管理。各地视实际情况,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内部设立教育结算分中心,接受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负责审核中心学经费支出。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进入分中心,支出实行报帐制,学校所有支出项目都要定期通过中心校向教育核算分中心报帐,由分中心进行审核后拨付。这样一方面把杂费集中起来,可以提高资金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杜绝学校的不合理支出。三是严格监督各级政府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不被挪用或截留;建立财政投入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以奖代补”制度,鼓励各地落实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00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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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查组成员: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 路,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董德刚 王  冬,国务院税改办二处王春播,财政部预算司体制处王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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