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失业保险金待遇也随之上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次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2360元×90%=2124元/月,比原来多领144元。
市人社局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