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出,支持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和推广。
具体来看,对运营机构需要信息化系统改造且在前海合作区率先成功试点跨境应用场景的,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对无需信息化系统改造,在前海合作区成功试点跨境应用场景的,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对运营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成功试点的跨境应用场景,按照交易发生额的1%进行奖励。本项奖励总额每年2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2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对运营机构经其总部同意,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数字人民币实验室、数字人民币研发中心、数字人民币应用展示中心等的,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对运营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拓展数字人民币消费场景,为前海合作区商户、门店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的,每开通并激活一家商户、门店的,给予1000元奖励。
该项规定的奖励总额每年10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办法》还提出,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议认可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